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馆、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新葡的京集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教育水平及教育质量,充分调动全校广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为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做准备,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和《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粤府〔1997〕3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重新启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暨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面向新葡的京集团在岗在编的教职员工(含专职教师、行政管理和教辅人员)近3年内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
(一)主要内容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方面。
(二)主要形式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网络课程资源、论文、著作、专利等。
(三)已获得过往届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如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近2年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
(四)已在2017年向教务处提交过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的,如有新的成果内容需补充或修订的可提交补充材料或重新整理提交。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生培养规律和学校教学实际;
(二)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三)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若含论著、教材(包括电子教材),从其正式出版(版权页)的时间开始计算。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9年3月底;
(四)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每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鼓励跨二级学院和系部联合申报;
(五)若为教研教改项目成果的,须是2017年之前正式立项的省级或校级项目,包括已经结题的项目。
三、奖项设置与申报要求
(一)奖项设置: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拟奖励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500元。并择优推荐申报下一批次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要求:各二级学院申报2-3项,其他系部、行政管理及教辅部门申报1-2项。各申报单位只允许推荐1项特等奖。
四、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按自行申请,单位推荐的程序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应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
具体申报程序为:拟申报人(单位)填写好《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校级教学成果申报书》(模板参见附件或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连同相关支撑材料,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一并提交给教务处陈梓哲老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电子材料发至邮箱:78296511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学校教务处和教学成果推荐(或所在)单位调查,情况属实者,学校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8日
上一条:关于校外学科竞赛获奖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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