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华商学院2015—2016学年团校学习班于励志楼C408顺利开展。学院团委黄剑年老师以《校园侵权案例分析--大学生如何维护身边的合法权益》 为主题,为青马班学员授课。向学员们讲述了侵权与维权的法律知识,培养学员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提升大学生法律应用能力。
授课伊始,黄剑年老师通过展示“自杀者跳楼砸死老太,能否认定物业公司有过错?”这一热门案例,向青马班学员申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法律条款,由浅入深地帮助学员们加强对校园侵权现象的认识。
古语有言:“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在授课过程中,黄老师以日常生活的部分案例,形象生动地阐述校园邻居交往风险承担、饲养宠物损害责任、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问题,希望学员们能从中反思,增强法律意识。在谈及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问题上,结合新葡的京集团学生实际情况,黄老师援引《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相关条款,建议学员们不要在校园内饲养宠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除了校园侵权问题外,黄老师还向学生干部们普及了动物园的动物侵权、遗弃或逃逸动物侵权、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侵权、第三人侵权等一系列侵权问题,让学员们对侵权问题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法律的权威在于信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守护。本次授课,凸显了我院在新形势新常态下,紧扣时代脉搏,坚定党团精神信仰的理念。通过此次学习,青马学员们都受益良多,不仅了解到校园里的侵权问题,还意识到法律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提高法律意识刻不容缓!
(文/图 院团委)